□市应急管理局
岁末年初,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有所抬头,烟花爆竹一旦运输或储存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嘉兴市应急、公安等部门联手查获了多起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案例一
2025年1月7日,南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大桥镇开展烟花爆竹巡查执法时,发现许某涉嫌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在焦山门村某农棚内发现许某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共计442箱。执法人员当场对相关物品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并转运至安全场所。1月8日,南湖区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相关证据及涉案物品移送南湖区公安分局,后南湖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许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2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海宁市公安、应急、综合执法等部门对位于海宁市斜桥镇光明村某出租房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刘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共计351箱。12月7日,海宁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月9日,南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在南湖区大桥镇张某所经营的店铺内发现烟花爆竹产品400多公斤。经查,张某存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相关物品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后转运至安全场所,并将案件相关证据及涉案物品移送南湖区公安分局,后南湖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小贴士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其运输、储存及销售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特别提醒,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周三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