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烟花爆竹 这个“兼职”做不得
日期: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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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晚报记者 唐潇伦
通 讯 员 钱群燕 权 爽
本报讯 临近春节,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异常热闹起来,有卖年货的、卖年宵花的,还有卖烟花爆竹的。然而,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售卖烟花爆竹,售卖方、转发者均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先生,这些烟花是你的吗?”“我就是朋友有需要,顺便帮忙带带……”昨天上午,在海宁市某园区停车场一辆私家车后备箱内,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大量烟花爆竹。经调查,当事人是园区内一家企业的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兼职”销售烟花爆竹。
“经营销售烟花爆竹是需要许可证的,不是‘想卖就能卖’。”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在当事人车内发现烟花爆竹35个品种,累计740件。”因其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立案查处。
无独有偶,不久前,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凤桥中队联合公安、消防和应急管理部门检查时发现,新篁社区某店铺无证销售烟花爆竹,数量达88公斤,这些烟花爆竹已由凤桥镇应急管理部门查封扣押,后续将由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凤桥中队进行案件办理。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商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组织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讲解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及重大后果。经过切实有效的说理式执法,商户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绝不再犯。
烟花璀璨,莫忘安全。眼下正是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的旺季,接下来,市综合执法部门将会同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针对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在此,执法人员也呼吁广大市民,不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