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记者 陈玮
本报讯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嘉兴公安结合“冬季行动”,强势推进全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的刚性严打态势。
“冬季行动”以来,嘉兴公安会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附近民房、废弃房屋等易非法贩制、储存烟花爆竹部位、场所为重点,深入城乡接合部、出租房屋、废旧仓库、集贸市场、居民区等开展滚动式检查,共开展联合执法21次,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276家(次),排查重点场所、部位2800多处,共查处各类烟花爆竹案件5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治安处罚54人。
1月2日,海宁市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在海宁市许村镇永福村、新益村、荡湾村抓获嫌疑人沈某某、宋某某、顾某某和陈某某等6人,一举捣毁3个流窜在海宁、杭州和安徽、江西的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团伙。截至目前,捣毁非法储存窝点4个,现场缴获烟花爆竹650余箱,涉案价值90万余元。经查,2024年10月以来,以上人员分别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后在海宁销售。
“烟花爆竹为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属于特殊商品,国家实行特许经营许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杨俊翊特意强调,“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平湖警方根据线索,发现沈某在网上销售烟花爆竹,经初查,沈某与亲属徐某共同经营烟花爆竹,并取得零售许可证。为获取更多利益,沈某伙同孙某、王某等5人,低价从外地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并非法运输至平湖,将违规经营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民房、厂房等地,以烟花爆竹零售店做掩护,向顾客推销非法渠道进货的烟花爆竹。1月2日,平湖市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对该团伙进行收网,抓获违法嫌疑人5名,查处违法窝点5个,查扣违规运输车辆1辆、烟花爆竹800余箱。
烟花虽璀璨,安全摆首位。对涉烟花爆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嘉兴公安将持续严厉打击。广大市民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共同维护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