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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在微信群售卖烟花爆竹属违法

日期: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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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热线·气象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戴瑞雪 通讯员 王静芳

  

  新年伊始,一些不法商家、个人又打起了买卖烟花爆竹的“歪念头”,而非法运输与储存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全力消除涉烟花爆竹安全风险,嘉兴公安机关结合“冬季行动”,强势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春节、元宵等节点的烟花爆竹管控奠定良好基础。

  据悉,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嘉兴警方已查处相关案件5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治安处罚54人。日前,嘉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通报了相关案件查处情况,并公布典型案例。

  

  微信群售卖烟花爆竹,违法!

  “通过微信群和朋友圈,能不能买卖烟花爆竹?”相信很多人有过这样的疑问。元旦前夕,嘉善县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市民在微信群中发布销售烟花爆竹的相关信息。根据此涉案线索,魏塘派出所全面展开侦查工作。

  “发现辖区内的况某和胥某,最近一段时间特别是夜间,有非法驾车销售烟花爆竹的可疑轨迹。”嘉善县公安局魏塘派出所副所长姚寅铭介绍,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两人有多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1月2日,魏塘派出所开展集中抓捕,最终在姚庄镇一仓库内抓获嫌疑人况某、胥某,捣毁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3个,查获烟花爆竹430余箱。

  “他们是在微信群里群发烟花爆竹的报价单,由群内群友自愿购买,选定烟花的品种和数量,再通过线下送货上门的方式,将烟花爆竹送到购买人家中。”姚寅铭介绍,经过后续审查,嫌疑人交代,两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湖南省浏阳市的上家处大批量购买烟花爆竹并用于销售,“从2024年12月初到现在,他们把购买的烟花爆竹储存在三个存放点内,这三个地方都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条件,且都在居民区,风险极大。”

  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团伙,捣毁!

  烟花爆竹因其易燃易爆的特殊属性,属于国家特许经营商品,因此,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无论是网上团购还是跨省批发、私自运输和存放烟花,都属于违法行为。

  1月2日,海宁市公安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在许村镇永福村、新益村、荡湾村抓获嫌疑人沈某某、宋某某、顾某某、陈某某等6人,一举捣毁3个流窜在海宁、杭州、安徽、江西等地的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团伙。

  “经过审讯,嫌疑人主动交代,从2024年10月开始,他们分别从安徽、江西和杭州等地进货,然后在海宁西片地区进行贩卖。”海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张颖煜介绍,截至目前,已捣毁该案件所涉非法储存窝点4个,现场缴获烟花爆竹650余箱,涉案价值90余万元。

  此外,从查处的烟花爆竹种类来看,大型烟花占比较大,存在一定燃放风险。“形态比较大,还有一部分属于三无产品,另外储存地也不符合相关要求,因此存在很大风险隐患。”张颖煜介绍,目前,涉案烟花爆竹已被安全转运至专门储存点暂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运输、储存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把烟花爆竹储存在小区、居民住宅或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内更是有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此外,在微信群、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如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民群众应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并在规定区域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