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1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海宁某热处理公司被依法查处

日期:12-25
字号:
版面:第12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19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海宁某热处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5层厂房,每层面积约2000平方米,每层各有2个用于紧急疏散的出口通往东西两侧的封闭楼梯间。但检查人员发现,厂房两侧封闭楼梯间内部分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失,出口处应急照明灯具损坏或被遮挡,部分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即摄像拍照取证,并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后,出具执法文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2024年11月18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海宁某热处理公司未对生产经营场所安装的应急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具等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造成部分安全设备年久失修失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

  

  三、 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2024年12月6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1.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总经理张某作出“处0.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疏散指示标志是发生火灾事故时用于指引人员进行有序疏散逃生的重要标志,可以有效帮助人们及时找到疏散位置和方向,沿着指示标志顺利疏散,避免人员伤亡事故。

  疏散指示标志及相关灯具的设置、安装及日常检查、维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却又容易在日常管理中被忽视的安全生产工作,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者要高度重视,始终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