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陈培玉
通 讯 员 江 一 黄凯洁 沈馨雨
本报讯 “我那天是真的喝多了,不知道怎么回事……”近日,海盐县一男子胡某被公安机关传唤,他对自己酒后从18楼将自行车抛下的事情感到十分后悔。目前,胡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海盐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发当天凌晨3点多,在海盐县武原街道某小区突然传来“嘭”的一声巨响。小区保安周师傅循声赶了过去,只见一辆自行车掉落在地上,车体部分有损坏。周师傅往上一看,18楼的楼道灯亮着。他赶紧上楼查看,只见楼梯间躺着一名浑身酒气的男子。
“楼下的车子是你扔的吗?”面对周师傅的询问,醉醺醺的男子一口否认。周师傅只能先将其送回家,第二天一早选择报警求助。
接警后,海盐县公安局武原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该小区。周师傅说,又在二楼平台发现了第二辆自行车也是从上面扔下来的,平台钢化玻璃都被砸得碎裂了。所幸是凌晨时段,没有砸到行人。民警立即前往醉酒男子胡某家中了解情况。
胡某表示当晚自己喝多了,按错了电梯楼层才迷迷糊糊上了18楼。当时他见到两辆自行车摆放在楼梯间,借着酒劲就扔了下去,“自己迷迷糊糊的,不知道为啥要这样干。”清醒后的胡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也对由此引发的损失进行了赔偿。
经办民警表示,一辆自行车从高处抛下经过重力加速度后,产生的力是非常大的,万一砸到了下面过路的行人或者车辆,后果非常严重。他也希望如果居民有“随手扔”的坏习惯,一定要改掉,不然很有可能像胡某那样要被法律严惩,“一旦造成人员伤亡,后果不堪设想。”
2021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已入刑。海盐警方提醒大家,高空抛物事关市民人身安全,大家要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坠物。为遏制“从天而降”的伤害,不仅要严禁人为故意高空抛物,也要谨防意外导致高空坠物;同时,居民也要及时清理阳台、窗台上容易被风吹落的物品;物业等相关单位也要定期检查高楼外立面,做好巡查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