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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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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酒店摔伤引纠纷 “情理法相融”终化解

日期: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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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9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邹莹杰

  

  本报讯 李先生从老家到秀洲区洪合镇做生意,入住酒店后不慎摔伤,这给他造成了不小的麻烦。最后,在老娘舅的帮助下,李先生顺利解决了这件烦心事。

  李先生是安徽人,早就听说洪合是毛衫名镇,很多老乡也都在洪合做生意,因此,今年7月份他来到洪合准备也尝试从事毛衫生意。因为刚来没有地方住,故入住了洪合一家酒店。

  没承想,入住10天后,有一天早上4点左右他起身上厕所时,不慎在厕所门口摔倒受伤,事发后其拨打电话让朋友送其到医院,后在嘉兴市区某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股骨骨折,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1.2万余元。眼下,李先生提出退房回家休养,要求对方除了承担此次治疗所花去的医疗费外,还要赔偿误工费一共2万元,并免除入住期间的全部房费。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他们来到洪合镇新居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委会老娘舅受理并了解了纠纷经过后,决定先掌握双方的诉求焦点,然后再“对症下药”。老娘舅了解到,李先生的摔伤事实确实发生在宾馆,而且在浴室门口没有放置防滑垫和提醒标志,且厕所跟房间连接处有台阶,宾馆有一部分的责任,因此,李先生提出的损害赔偿师出有名。

  宾馆老板表示:“李先生在我宾馆入住期间摔伤我们是认可的,但这主要是对方自己不小心而导致的,我们每间房间的厕所墙壁上都有注意地滑的提示,房间里也备有防滑垫,因此我们宾馆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对于此事件的发生我们没有责任。但是鉴于事情是在我们酒店发生的,所以我们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补偿。”

  面对双方的争论焦点,老娘舅分两步进行调解。第一步,向双方当事人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如因为酒店未能提供酒店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酒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原则上酒店无责任。第二步,兼顾情理。由于这起纠纷中,情况有点特殊,李先生平时都是居住在安徽,因处理此事需要两地来回跑,的确有诸多不便;人身损害赔偿与李先生入住宾馆支付房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直接减免全部房费不合理。

  根据老娘舅情、理、法多角度调解、劝说,双方当事人态度逐步平稳,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酒店赔(补)偿李先生1.2万元。

  老娘舅有话说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意外伤害的赔偿问题,很容易发生矛盾。遇到此类纠纷时,应该以法律的赔偿规定为依据;同时,还可以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合情、合理的建议,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建议服务群体应当对自身设施经常进行系统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履行好安全防范提醒义务,避免类似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