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省事竟往楼下扔陶瓷盆 他因高空抛物获刑
日期:11-28
N晚报记者 韩瑜超
通 讯 员 王 玮
本报讯 高空抛物坠物是城市治理的一大顽疾,不仅破坏社会和谐,而且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嘉兴南湖法院审理了一起为图省事在小区内高空抛物的案件,被告人朱某因高空抛物罪获刑并处罚金。
朱某家住三楼,今年5月至6月期间,他为图省事多次从自家窗户往下扔垃圾,包括瓜子壳、水果皮、硬纸盒、塑料袋等。其间,楼下有居民险些被砸到,要朱某停止抛物。他不仅不听劝阻,还变本加厉,将陶瓷像、藤椅等大型物件也往下扔。
无奈又气愤的邻居多次报警,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警也多次劝阻教育朱某。但之后,朱某又继续从楼上抛掷杂物。当朱某再一次往楼下扔陶瓷盆后,怒不可遏的邻居再次报警,接到民警电话的朱某随后主动投案。
朱某称,自己就是图省事,不想下楼扔垃圾,于是顺手扔出去了,也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多次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朱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案件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朱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严重危害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终害人害己。据了解,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入刑。
法官提醒,高空抛物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风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且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和危险性。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懂法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