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 讯 员 李 林 钱亚英
今年3月16日,曾某与嘉兴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装饰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工期为3月16日至7月17日。但直到10月16日,装饰公司未完成房屋装修,且已完工的部分存在质量问题。曾某要求装饰公司赔偿相应损失,双方协商多次无法达成协议。曾某准备起诉。
首次调解不欢而散
10月16日,曾某来到南湖区社会治理中心(下称中心)咨询起诉事宜,经前台工作人员分析解释诉讼、调解的利弊后,引导至人民调解,值班老娘舅了解纠纷的简要情况后,电话联系了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与当事人约定10月18日上午来中心调解。
10月18日,双方当事人曾某和林某先后来到中心,老娘舅将双方引导至调解室进行调解。
据了解,曾某与林某于2024年3月16日签订的合同工期为4个月,合同总价79800元。曾某已支付69000元,合同约定尾款等全部装修完工、验收合格后再付,但装修一直没有完工,且完工的水电、泥工等都存在质量问题。林某则声称,目前公司资金困难,无法支付员工工资和购买相关装修的材料,需要曾某先行支付尾款,才能继续开工装修,或者等公司接到下一个单子,等有钱了再装。
听了林某的话,曾某瞬间激动起来,拍着桌子说道:“装修进度已经拖了3个月,你让我们怎么继续合作下去?还要我们先支付尾款,岂有此理!”林某则表示自己眼下无计可施,让曾某起诉好了。
双方争论不休,且情绪激动,都准备走人,老娘舅随即建议双方回去冷静一下,考虑清楚是通过调解还是走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
再次调解出现转机
后续,老娘舅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从多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进一步缩小双方意见差距,见时机合适,老娘舅再次约双方开展现场调解。
10月22日,曾某和林某如约到来,老娘舅耐心劝导,认为双方目前的争议可归纳为衣柜柜门的购买、装修的瑕疵及未按期完工的违约赔偿。
林某提出,现在就可以带曾某到公司有合作的商店里去选材和确认,然后就让木工师傅去施工。曾某则表示:“没必要了,直接折合成费用,我们自己解决!”曾某对林某之前的处事态度不满,也不再要求返工重修。对此,双方又争论不休。
老娘舅随即开展“背对背”调解,经老娘舅耐心劝导,最终说服当事人重新坐到一起调解,同时也听取了老娘舅提出的解决纠纷的建议。
经双方当事人确认,装饰公司于10月30日前向曾某支付3400元,不再收取原合同中的10800元尾款,原合同解除,双方无涉。日前,经电话回访,装饰公司已履约。(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近几年,家装纠纷频频发生,主要集中在装修质量、完工逾期、设计变更、材料质量等方面。
实际上,该装饰公司此前曾有多个纠纷在中心进行过调解,涉及拖欠材料款、拖欠员工工资以及跟业主的合同纠纷,其以低于同行报价吸引客户,在“拆东墙补西墙”的状态下经营。
鉴于此,老娘舅提醒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选择正规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切勿与没有资质的个人签订装修合同。即使是熟人介绍,也不要仅作口头约定,免得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对于明显低于同行报价的装修公司应综合考虑;2.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约定包工包料的家装合同应明确包什么工包什么料,具体到服务价格和材料的品牌、材质等,防止施工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也避免装修过程中发生分歧;3.合同应当严格约定付款方式、验收方式及违约金,尽量不要约定一次性提前支付工程款,付款时间应当与施工进度基本同步,同时水电工程等隐蔽工程应分阶段进行验收,防止无良装修公司收到大部分款项后提前离场,损害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