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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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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超市购物时被捆扎带绊倒摔伤谁之责?

日期: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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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0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 讯 员 张闻熙 方松林

  

  家住南湖区东栅街道的吕女士在一家超市购物时,不慎被地面上的捆扎带绊倒摔伤,导致足部骨折,治疗后,吕女士就赔偿问题与超市发生了纠纷。日前,她在家人陪同下来到云阳社区请求调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云阳社区老娘舅联合社区结对律师及时介入了解情况,最终成功化解纠纷。

  

  摔倒受伤主张诉求未果

  去年1月22日,吕女士在南湖区某超市购物时,由于工作人员未及时将地面处理干净,她被超市地面上的白色塑料捆扎带绊倒,导致腰部扭伤并伴随剧烈疼痛。翌日,疼痛并未减轻,于是吕女士前往医院诊治,医院诊断为左足第五跖骨骨折。

  后经医院治疗,吕女士花去医药费1000多元。时隔一年,因处理赔偿相关事宜,为明确伤情程度,今年2月,吕女士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情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写明,吕女士因外伤致左足第五跖骨中段骨折,其伤后误工期建议为90日,护理期建议为30日,营养期建议为60日。

  吕女士出院之后一直在家休养,由其家人照顾生活起居。因受伤,吕女士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曾先后多次与超市交涉,想尽快解决此事。但由于吕女士不懂赔偿的相关规定,超市一方也不愿出面解决问题,于是她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正在不知所措的时候,通过邻居介绍,她找到了东栅街道云阳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尝试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区老娘舅童知恩接待了她。

  

  合力调解最终达成协议

  7月19日,云阳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娘舅联合社区结对律师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葛丙锋律师,组织吕女士与超市负责人就赔偿事宜在社区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依据吕女士提供的医疗费发票、司法鉴定意见书、工资流水等材料,赔偿金额约为30000元。超市负责人表示,公司计算本次事故赔偿金额为7000元。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分歧,均不愿退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持。

  此时,老娘舅根据经验判断此类案件的调解需采取“背靠背”模式,故请超市负责人先去隔壁办公室等待,单独对吕女士及家属开展工作。

  葛律师指出,吕女士提供的赔偿项目中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再者,本次事故中吕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存在一定疏忽大意,理应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吕女士听取了葛律师的建议,愿意将赔偿金额降到12000元。

  老娘舅发现,调解成功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于是带着新的调解方案对超市负责人开展工作,超市负责人明确表示,该分店的权限最高不能超过8000元,超过8000元就要上报总公司,总公司答复会有很长一段时间,且很可能不会同意,最终还是要走司法程序。

  在老娘舅多番沟通协调下,超市负责人表示愿意个人补偿1000元给吕女士。双方最终达成9000元的赔偿协议。

  

  老娘舅有话说

  这是一起超市购物期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文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超市方作为经营场所,未能及时清理地面上的捆扎带,导致顾客绊倒摔跤受伤,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这起案件提醒我们,经营场所要加强安全检查、巡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降低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