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有限空间有关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日期:10-16
□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3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海宁某织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为有限空间作业配备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呼吸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等无人管理,且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其中“四合一”气体检测仪因长期未维护保养,存在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执法人员当即摄像拍照取证,并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后,出具执法文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2024年7月8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该公司未按照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有关规定对“四合一”气体检测仪定期维护,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三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危险因素的特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并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能够正常使用”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仪器、设备、装备和器材的,或者未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的规定,2024年8月2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海宁某织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1.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通过对近年来工贸企业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以及氧含量不足导致的窒息。有限空间内缺氧、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气体等气体性危害常常两种或多种并存,因此建议配备复合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实现“一机多检”。通常情况下选择可以检测氧气、硫化氢、一氧化碳、可燃气体4种气体的“四合一”气体检测报警仪。同时,为保障作业前人员能够在有限空间外安全、准确地检测有限空间内部的气体浓度,作业现场还应配备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选用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应符合《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 12358—2006)的规定,其检测范围、检测和报警精度应满足工作要求。
(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每年至少检定或校准1次,量值准确方可使用。
(三)仪器外观检查合格后,在洁净空气下开机,确认“零点”正常后再进行检测;若数据异常,应先进行手动“调零”。
(四)使用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时,应确保采样泵、采样管处于完好状态。
(五)使用后,在洁净环境中待数据回归“零点”后关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