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探店是“种草”还是“挖坑”?
日期:10-15
N晚报记者 戴瑞雪 通讯员 王倩霞
本报讯 “家人们,刷到我算你们有口福了,这家店一定要来打卡,绝对能把你香迷糊。”“满满一桌团购只要198元钱,这真的是我吃过的性价比最高的套餐了……”近年来,网络平台上各类探店、测评视频很是常见,“吸睛”又诱人的台词文案,成为促使大家进店消费的“吸金”利器。然而,这些大多捆绑着商品团购链接的短视频,究竟是真实体验测评分享还是广告?10月12日,桐乡市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回头看,全面抽查探店违法广告整治成果。
时间拨回5个月前。今年5月,桐乡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辖区内有不少网红达人在短视频平台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发布探店作品,视频中他们均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进店,以实地体验的方式,分享评价餐饮及休闲娱乐商家的产品和服务。在这些视频的下方,往往都附有相关购物链接,然而这些具有广告属性的推广视频下方并未显著标注“广告”字样。
“这种故意模糊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边界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某些探店类视频打着真实测评、体验等幌子,实际上却是为商家宣传的营销广告,这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易误导消费,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官表示。
结合实际检察结果,5月13日,桐乡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对违法发布探店短视频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7月2日,相关职能部门回复称,通过全面排摸,已掌握辖区内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服务机构、关注度较高的直播营销人员信息,据此分类建立“主体名录四本台账”,配套梳理形成符合本地直播现状的“行为规范清单”及“桐乡市网络直播营销广告合规提醒”,要求各主体对照“清单”和“提醒”开展自查自纠,完善相关制度举措,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7起,并督促完成整改;10月12日,桐乡市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回头看,经抽查,辖区内的网红达人探店视频均已加上“广告”字样。
“短视频平台广告已成为商家宣传的重要手段,也让消费者有了更直观、生动的感受并作出消费选择。但作为新兴广告业态,该领域绝非法外之地,我们将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为其健康发展贡献力量。”检察官提醒,相关MCN机构及网红达人在发布营销内容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广告相关行为,切勿为了赚取流量而“刺探”法律底线。同时,检察机关将继续聚焦互联网营销新业态治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