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0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嘉兴某科技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喷塑线的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属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即摄像拍照取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后,出具执法文书责令该公司暂时停止使用该除尘系统,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使用。3月26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嘉兴某科技公司采用静电粉末喷涂工艺对金属产品进行表面处理,使用的静电粉末涂料属于可燃性粉尘。该公司未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中“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泄爆、抑爆、隔爆和抗爆中的一种或多种控爆方式,但不能单独采取隔爆”的要求,在静电粉末喷涂工艺的干式除尘系统中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2024年5月15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兴某科技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干式除尘系统中的除尘器本体是粉尘爆炸的高发部位,通过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防爆、控爆措施,可以有效防范和降低粉尘爆炸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