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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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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二手车竟然是重大事故车

日期: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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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法院判决:构成欺诈,“退一赔三”

  

  N晚报记者 戴瑞雪

  

  一直以来,二手车因价格低廉颇受消费者青睐,但因为对实际车况不熟悉,二手车买卖极易引发纠纷。近日,平湖市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

  

  二手车成了事故车

  喜欢宝马车,手头资金又不够,该怎么办?平湖人何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于是,他把视线转向了二手车市场。在朋友肖某推介下,何某最终看上了某二手车公司销售的一辆“精品”宝马二手车,并以22.7万元的价格成交。

  “你放心,这辆车车况绝对好,物超所值。”在销售过程中,二手车公司老板麦某自信地表示该二手车质量有保障,没有发生过任何事故。何某信以为真,很快与该车登记车主范某完成了车辆过户手续。

  没过多久,何某因急需用钱,打算转让宝马车,几经周转,车子最终卖给了安徽六安一家二手车公司,没想到,何某却因此收到了一纸诉状。

  一问原委,何某才知道来龙去脉。原来,六安这家二手车公司在将车辆送去维修时,被告知该车是一辆重大事故车,曾发生过两次重大事故,于是将何某诉至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何某的购车合同并返还购车款。

  “难道我被骗了?这真是一辆重大事故车?”不明所以的何某再次向麦某、肖某核实车辆情况,仍被告知该车未发生过重大事故。

  金安法院调查后查明,该车是一辆已经被推定全损的报废车,是经过维修翻新后重新流入市场的,因此支持二手车公司的诉讼请求。

  车辆又回到了何某手里,何某找到麦某讨要说法,但对方依然坚称该车无重大事故。无奈之下,何某将麦某的二手车公司、麦某、肖某、范某一同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22.7万元并主张三倍赔偿。

  

  法院认定构成欺诈

  平湖法院经审理查明,金安法院委托鉴定的专业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其鉴定结果具备证据效力。案涉车辆经鉴定分别在2015年、2017年发生过重大事故。

  平湖法院审理认为,发生过且多次发生重大事故的车辆,在车辆的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基本用途及车辆价值上会产生重大影响,该重大瑕疵属于经营者应当知道的情形,但该二手车公司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对消费者做出虚假承诺,该行为已构成欺诈,依法应当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此外,案涉交易发生时,车辆虽然登记在范某名下,但买卖合同由何某与二手车公司双方签订,故认定车辆卖方为二手车公司,该公司唯一股东麦某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平湖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该二手车买卖合同,何某返还车辆,二手车公司返还何某购车款22.7万元并赔偿68万元,赔偿何某诉讼费等损失2553元,麦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二手车公司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中,何某自愿作出让步,与二手车公司达成了退回购车款22.7万元、赔偿45.9万元的调解方案,案件就此了结。

  承办法官介绍,实践中,二手车经营者作为专业从事汽车销售的公司,通常具有相对专业的车辆知识,对于二手车车况掌握更为全面细致,比普通消费者更有能力判断所销售车辆的情况,应当尽到超过一般个体的审慎义务。

  同时,二手车经营者负有调查、检查车辆的车况、性能以及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等重要信息,且向消费者如实、完整告知的责任和义务。

  法官提醒,二手车买卖过程中,卖方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如实告知车辆信息,广大消费者要积极了解车辆的事故记录、维修记录,在接受车辆时最好请专业人士进行仔细检查,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