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玫瑰”不“阳光”了 果农损失这笔账该怎么算?
日期:09-06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殷 汉
修路,本是惠及百姓的好事,但漫天扬尘污染,让原本喜迎丰收的果农傻了眼,路边大棚里种植的“阳光玫瑰”蒙上了灰尘,影响葡萄销售价格,农户向施工方提出索赔,在与施工方协商未成、村干部出面调解未果的情况下,秀洲区油车港司法所老娘舅徐补出马,法理并举,妥善化解了这起赔偿纠纷。
两个月前,途经油车港镇某村的一段公路进行例行整修,这一路段的一侧是村民张某承包的葡萄大棚,种植的品种是“阳光玫瑰”。
道路施工必然会产生扬尘,尽管施工方采取了洒水等措施,但还是对大棚内种植的葡萄,尤其是紧挨公路一侧的“阳光玫瑰”造成了不良影响。当时,正是葡萄采摘上市的时节,张某发现自己辛辛苦苦种植的本该鲜亮的葡萄蒙上了厚厚的灰尘,成串的葡萄又难以擦拭,品相大打折扣,必然给葡萄售价带来很大影响,张某觉得道路施工单位难脱干系,于是向施工单位提出了24万元的索赔要求。
从一开始的私下沟通,到所在村出面协调,都没达成一致意见。施工方认为,扬尘导致葡萄蒙尘影响销售价格这是事实,但张某提出的价位虚高,是漫天要价,把施工单位当成“冤大头”,简直是敲诈勒索;而张某坚持自己的诉求,一场剑拔弩张的拉扯就此拉开。
油车港司法所老娘舅徐补接手这起棘手的纠纷后,马上和同事一起到现场进行了察看。随后召集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进行调解,以期尽快解决实际问题。
老娘舅提出,施工扬尘影响葡萄售价是事实,施工单位有赔偿责任,但果农提出的补偿金额必须要有依据,应以实际损失为准,“狮子大开口”不现实,即使打官司也得不到支持,索赔必须合理。
老娘舅确定的调解基调,双方都表示认可。老娘舅进一步提出建议:“现在正是葡萄采摘上市的季节,张某受影响的那些葡萄清理后尽快拿到市场上出售,把受扬尘影响产生的与正常葡萄之间的差价统计出来后,我们再商量具体赔偿金额。”
双方对老娘舅的建议都表示接受。半个月后,葡萄种植户张某最终得到了6万多元补偿,双方摒弃前嫌,握手言和。(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被侵权人也有自救的义务。在本纠纷中,施工方确实侵犯了葡萄种植户的合法权益,而葡萄种植户张某也需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进行积极自救,不让损失进一步扩大。本纠纷中,后期张某及时采纳老娘舅意见,积极寻找受损葡萄销路,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减轻了对方的赔偿负担,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