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闺蜜讲“义气”
双双被拘留
N记者 王潞
海宁有一对闺蜜感情很好,好到什么程度呢?醉酒的居然帮无证驾驶的顶包,结果两个人都被拘留了。
最近一天的凌晨时分,海宁市区海昌街道某商业广场有两辆车发生刮擦,自称是肇事车辆驾驶员的黄某报了警。交警到现场处置时,一名长发女子主动说自己就是黄某,边上一名女子自称姓谢,是黄某的闺蜜。
海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沈晓年:交警到达现场后,黄某坚称是自己开的车,到停车场之后发生了事故。
经现场吹气检测,黄某喝了酒,还喝了不少,交警随即把她带到医院抽血检验。而在查看监控记录时,交警有了新发现。
海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沈晓年: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并非黄某,而是同车人员谢某某。
黄某喝了酒,也没开车肇事,为什么非说是自己开的车呢?原来,事发前,黄某、谢某某和另一个朋友在一起喝酒,喝完之后谢某某开车,结果与他人车辆发生事故。虽然只是刮擦,但谢某某彻底慌了,因为她不仅酒后驾驶,还没有驾驶证。
海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沈晓年:当时,谢某某处于无证且饮酒的状态,为逃避法律追究,唆使黄某顶包,而她明知黄某处于刚饮完酒的状态。
看在关系很好的分上,黄某同意了,不过事情的发展完全出乎她俩预料,不仅顶包伎俩被交警识破,经检查,谢某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53毫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黄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10毫克,因为事故发生后她坐上车开了一下,变成醉酒驾驶。
最终,谢某某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提供虚假证言,黄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提供虚假证言,两人均被依法拘留和罚款,另外,黄某的驾驶证也被吊销。
海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沈晓年:饮酒后千万不能驾驶机动车,同样的,在醉酒状态下,连非机动车也是不能驾驶的。还有一点,如果事发后有提供虚假证言这种情况,我们公安机关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