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刷工施工时坠亡,赔偿责任如何厘清?
日期:08-28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吴 英
近日,在南湖区法院新丰法庭承办法官、新丰司法所工作人员、新丰派出所民警、新丰镇法律顾问的共同努力下,一起因工人在农村建房过程中坠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最终得到顺利化解。
今年7月,赵某受李某、王某雇佣,在张某家的建房工地从事外墙粉刷施工。天有不测风云,一天,赵某在施工中不慎从架子上摔落,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赵某家属要求承包人李某、包工头王某、屋主张某对赵某死亡一事给予赔偿及补偿,向新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新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娘舅在前期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同时召集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及镇法律顾问,对该起矛盾纠纷开展会商。会商中,在理清该起事故各方所应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对即将开展的调解工作作了妥善安排。
调解开展前,死者家属比较激动,从老家召集亲友二十余人共同前来参加调解。为确保现场的秩序,避免发生意外状况,新丰派出所安排民警将死者方直系亲属引导到调解室进行情绪安抚,并对其进行法治宣传,劝导他们要保持理性,不能采取过激行为。
在调解过程中,家属方表示,死者家里经济状况较差,父亲早逝,母亲72岁,妻子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一儿一女均未成年,死者是家中顶梁柱,希望考虑到以上情况,在赔偿基础上给于相应的补偿。
而另一方当事人,都认为自己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人李某已经年逾六十,文化水平不高,平时承包一户也只有万余元利润,他表示只能按照自己的实际经济能力给予赔偿及补偿,对于家属方提出的过高要求自己无法答应;而王某和张某则明确表示,自己在该起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老娘舅邀请了镇法律顾问单独为当事各方进行了该起案件的法律解释工作,各方的疑问经法律顾问一一答复后,当事人对各自的角色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在之后的调解中,老娘舅在法律框架的范围内就相关赔偿进行调解。
最终在老娘舅的积极努力下,当事各方就赔偿的数额达成一致,各方当事人分别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同时为避免由于该起事故再次发生纠纷及出现不能履行的情况,在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对协议书在新丰法庭进行了司法确认。李某作为案涉工程总承包人,应对该起事故承担相应责任;王某与赵某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王某无需承担相应责任;张某在选承揽人方面不存在过失,不承担相应责任。至此,经过几天的调解工作,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老娘舅有话说
近年来,南湖区新丰镇将学习“枫桥经验”与创新“三所一庭”联动机制高度融合,整合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和人民法庭等基层法治力量,构建矛盾纠纷化解“闭环链”,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今年以来,“三所一庭”联动机制已成功化解十余起疑难和重大矛盾纠纷。下一步,新丰镇将持续推动“三所一庭”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向纵深发展,推动更多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进来,不断完善工作运作机制,打造“3+1+N”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有效提升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