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03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却因赔偿金额起纠纷

日期:08-08
字号:
版面:第09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张晗曦

  

  近日,家住市区的张敏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东升西路行驶至秀洲区秀湖附近的环秀路,在超车过程中,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于飞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于飞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惊慌失措的张敏驾车逃逸,于飞被过路群众送往医院,被诊断为软组织挫伤。

  张敏归案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敏负全部责任,于飞无责。于飞要求作一次性处理,双方协商不成,就赔偿金额产生纠纷。

  至此,双方由交警部门引调至新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于飞经医院诊断为软组织挫伤,双方就医药费、车辆维修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进行协商。于飞希望当天能一次性解决,张敏表示同意,只要对方提出的金额有相关法律依据,自己都会进行赔偿。

  在了解双方实际情况后,老娘舅运用法律法规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标准计算,双方协商后初步定下金额:张敏一次性补偿于飞医疗费、车辆维修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800元。张敏表示,可以承担按规定计算出的1800元赔偿金,并向于飞表示歉意,希望于飞能谅解自己的行为,当时自己脑子一片空白,下意识就驾车离开。于飞接受道歉并表示接受1800元的赔偿,双方就此签订协议。

  于飞承诺不再以同一事由向张敏主张权益,并承诺今后伤势如何发展均与张敏无关。当天,张敏对于飞赔偿到位。

  

  老娘舅有话说

  本纠纷中,事实比较清晰,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也比较心平气和,都在为解决此事而努力,老娘舅依据双方诉求灵活运用法律法规解决了此事。在此,老娘舅提醒各位驾驶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车时应当确保有充足的安全距离,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