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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嘉兴某电子科技公司被依法查处

日期: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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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周三说安全

  □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4年4月30日,南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嘉兴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科技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未安排相关员工接受安全培训。执法人员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后,出具执法文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5月7日,南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电子科技公司属于轻工行业,现有从业人员23名,公司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规定,2024年5月16日,南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定职责有哪些?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计七项法定职责。七项职责中有三项是“组织或参与”、两项是“督促落实”,一项是“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最重要一项是“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这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区分于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人的重要标志性职责。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既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因此,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有效配备对企业安全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引起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足够重视,以筑牢企业安全发展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