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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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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这笔“糊涂账”可以清清了

日期: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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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2版:楼市嘉兴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周祎欣

  通 讯 员 张 荣

  电梯广告收入、公共场地停车费、快递柜场地租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带来的收益与日俱增,但对很多业主来说,这却是一笔“糊涂账”,物业与业主之间也因此产生不少矛盾。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监督,减少矛盾纠纷,实现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兼顾透明和专业,依法依规维护、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近日,嘉兴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将于2024年7月17日起施行。

  《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主要对公共收益来源及归属、管理主体、账务管理、使用范围、使用程序、审计、公开、移交以及指导监督等十部分内容进行了明确。其中,有四个重点值得关注:

  在公共收益来源及归属上,归纳了公共收益的来源种类,并明确了公共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共有。

  在公共收益管理主体上,明确了业主大会成立前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可由物业服务人为公共收益管理主体,其中物业服务人提取的管理成本原则上不得高于公共收益的30%;业主大会成立后,公共收益管理主体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原则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公共收益。

  在公共收益使用范围上,明确了公共收益可用于补充物业维修资金、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五种情形。

  在公共收益公开上,明确了住宅小区公共经营性收支公示表、小区资产公示表和审计报告公开时间、渠道、频次等。《指导意见》指出,公共收益管理主体原则上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共收益予以结算,并在每年7月底、1月底前将上一期收支公示表张贴于小区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示期不少于30日,并在嘉兴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同步公示。

  嘉兴市房管中心物业指导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因没有相对完善的管理办法,部分住宅小区存在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到位、账目不规范等问题,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填补了以往管理中的一些模糊地带和空白内容,规定也更具针对性、操作性,既守护了业主的‘钱袋子’,又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