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韩 燕
随着南湖区凤桥镇全域土地整治工作逐步铺开,关系到房屋征迁的调解案件也逐渐增多。日前,在凤桥镇调委会的努力下,一起有关征迁补偿的房屋继承纠纷被成功调处。
徐伟因房产继承纠纷到凤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了解,当事人系兄弟姐妹关系,徐父(已故)与徐伟共同拥有位于凤桥镇新民村的宅基地房屋3间,合法面积为90平方米,现该房屋在征迁继承时引发纠纷。
久调不决,征迁难继续
调委会老娘舅杨炳祥听取了各方意见。当事人徐伟表示,位于新民村的宅基地房屋是自己和父亲共有的(房产证上仅有徐伟和徐父的名字),父亲去世后,自己理应继承,征迁款应全部归自己所有。按照农村习俗,嫁出去的女儿通常不继承娘家的财产,因此房屋的征迁与她们没有关系。
但徐琴、徐惠、徐琳三姐妹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农村习俗不具有法律效力,按照《民法典》,子女只要不明示放弃遗产继承,就都有继承的权利。而且4人中还有大哥徐明,就算女儿不分,大哥也不能分吗?
几方各执己见,调解陷入僵局。徐伟告诉老娘舅,如果不调解好,征迁就无法落实,村委会和征迁工作组多次上门做工作,但该纠纷久调不决,眼见实在拖不下去了,自己才来镇调委会提出申请。
律师出马,专业促调解
为了调解顺利推进,老娘舅杨炳祥特意邀请凤桥镇值班律师参与调解,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
浙江南湖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指出,《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通常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另外,《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徐琴、徐惠、徐琳三姐妹的诉求是合理的,三姐妹以及大哥徐明对于父亲这部分的房产拥有平等的继承权。
在听了律师的法律意见后,老娘舅杨炳祥见徐伟有所松动,于是采用背靠背的方式来缓和矛盾。老娘舅劝徐伟:“大家都是兄弟姐妹,征迁本是喜事,何必为了一点点钱而生嫌隙?要是不征迁,这些旧房子并不值钱。如果再僵持下去,导致不能征迁,更是得不偿失。”
公平分配,五人皆大欢喜
一开始,徐伟咬定女儿没有继承权,大哥做上门女婿应该不分或者少分,并且表示,哥哥姐姐都早已结婚搬出去住了,自己对父亲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自己应该多分点。
经过4个小时的劝说,直至晚上10点,徐伟终于解开心结,接受了老娘舅的建议,兄弟姐妹五人达成一致意见。
依据房产证,90平方米中的50%系徐父的遗产,由兄弟姐妹5人平均继承,另外50%归徐伟所有,而被征迁房屋的补偿款以及奖金等其他补偿款都归徐伟所有,算是对其多照顾父亲的补偿。自此,本次征迁继承纠纷圆满解决。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凤桥镇调委会时刻关注征迁纠纷,将其纳入人民调解的重要工作范畴内,着力做到应调尽调,尽一切努力化解征迁纠纷,助推凤桥镇全域土地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近年来,随着全域整治、美丽乡村的发展,农村有关宅基地房屋转让、房产继承的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结合农民法治素养的提升,更多群众愿意用人民调解的方式代替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为此,凤桥司法所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为群众化解矛盾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