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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木工受雇装修店面伤了手

日期: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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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 讯 员 金叶虹

  

  近日,秀洲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娘舅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调解目的。

  今年3月,在秀洲区做生意的何某店面装修需要木工,经朋友介绍,雇用了蒋某前来从事木工操作。3月24日,蒋某在施工现场搬移电子秤时,因一时疏忽,右手拇指被秤盘划伤。后来,蒋某与雇主何某理论,要求何某承担民事赔偿未果,于是,前来秀洲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秀洲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后,老娘舅高金良接手了这起纠纷的调解。蒋某告诉老娘舅,他在施工现场看到电子秤放在那边妨碍自己干活,就去搬移了一下,没想到右手伤口划得很深,去医院又是拍片又是缝合,现在一碰就疼,干不了活,没有收入,要求雇主赔点误工费。

  为了全面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老娘舅联系了雇主何某。何某告诉老娘舅,确实有这个事,但自己已经支付了蒋某的全部医药费。当时电子秤放在一边好好的,跟木工操作又没什么关系,蒋某自作主张要去搬,还受了伤,算自己倒霉,赔了医药费不说,后期的活又得重新找人干,还延误了开业时间。

  老娘舅发现调解本案存在一定难度,当事双方是雇佣关系,虽由朋友介绍,但原来不认识,没有任何交情可言,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各说各的理,没有回旋余地,很难谈拢。

  然而,老娘舅没有气馁,经过多次联系,对案情有了更多了解,找到了双方争议的焦点,然后对症下药,双方逐步从最初的谢绝调解转为接受调解,剩下的只是对金额方面的争议。

  老娘舅一方面对蒋某解释,受伤的事情其自身也有过错,另一方面向雇主解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从情理出发,相对来说,对方是弱势一方,受了伤一时不能参加劳动,没有经济来源,适当给些补偿也是应该的。为使矛盾纠纷得到彻底解决,老娘舅查询了有关法律条款和案例,力求使调解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赔偿金额更加合情合理。

  经过反复沟通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何某一次性赔付蒋某4000元,并在调解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老娘舅有话说】

  民法典对此类伤害赔偿有明确阐释,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