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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桐乡某纺织有限公司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被依法查处

日期: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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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嘉兴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周三说安全

  □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4年4月8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桐乡某纺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厂房二楼车间内存放有2个标识为聚酯多元醇的吨桶,以及大量标识为聚酯多元醇、醋酸甲酯、架桥剂的桶装化学品物料,共计5175公斤。执法人员在拍照取证的同时,对现场存放的这些化学品物料进行抽样送检。4月16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对抽样的化学品进行鉴定,该公司上述物料均系危险化学品,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的规定,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桐乡某纺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等性质,一旦储存不当发生事故,会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作为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对储存仓库、储存场地都有一些特殊的要求,不能与普通的商品和货物一同存放,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包括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这是保障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的基本条件。

  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分为三种: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和分离储存。隔离储存是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隔开储存是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禁忌物分开的储存方式;分离储存是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储存方式。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对危险化学品的通用储存要求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如对于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对于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中对库房条件、安全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温湿度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