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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拒签劳动合同18年,如今问公司要补偿

日期: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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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孙燕清

  

  2005年6月至2023年8月17日期间,林建强在南湖区某公司上班。

  该公司在2005年6月至2017年9月期间未给林建强缴纳社保。

  去年12月6日,双方当事人就林建强未缴纳社保期间的补偿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请求大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

  接到诉求,老娘舅朱玉根引导双方当事人来到调解室,了解纠纷详情。

  经了解,2005年6月林建强入职该公司,自入职以后,工作兢兢业业,埋头苦干,表现好,是公司公认的好员工。

  时间到了2023年8月17日,林建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只缴了5年社保,要缴满最低15年社保他都要70岁了,他认为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要求公司补偿18年中未缴纳的社保、医保补偿金。

  老娘舅一方面安抚林建强的激动情绪,一方面及时与在场的公司工作人员核实林建强的诉求事由。公司工作人员称,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正确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发布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方面也是认真贯彻执行的。

  然而,当时的林建强社会保障统筹观念淡薄,认为自己年纪还轻,以家庭负担重、经济困难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执意放弃参保,公司方后又多次做林建强的思想工作,但效果不大。后来,公司为了促进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序落实,通知林建强要么停止工作,要在公司上班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直到2018年,林建强才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保。

  然而,林建强虽在公司上班,其心里一直想不通,公司为什么要强行让自己签订劳动合同?随着岁月流逝,林建强的子女长大成家,生活条件改善,他才体会到当初公司的良苦用心。

  

  公司从善如流作出让步

  老娘舅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缩短与对方当事人心理上的距离,缓解对立情绪,进而改变林建强的态度,设身处地地考虑问题,增进心理相容,清除隔阂。

  老娘舅针对林建强对未缴社保费的权利主张,及时调取林建强2018年至2023年期间的参保明细,及2005年至2017年间每年应缴的社保、医保明细。

  有了这些证明材料,老娘舅与林建强讲明浙江省关于职工参保的详细情况和计算方法,又与公司的工作人员沟通,看在林建强良好工作表现的分上,为林建强争取尽可能多的补偿金。最后,公司、林建强对在补偿金数额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南湖区大桥镇调委会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于2023年12月6日签订调解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一次性支付林建强如下各款项:2005年6月至2017年9月林建强的社保、医保补偿款共6722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8月林建强的奖金5000元,林建强一次性退休福利9000元,以上金额总计81220元。

  双方确认,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再无任何纠纷,此事作一次性了结,任何一方不得再因此事挑起纠纷。(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老娘舅围绕双方当事人纠纷的关键所在,解决了实质性问题,促使双方心平气和地阐述自己的主张,理解对方的主张,更有利于纠纷的和解,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从而达到低成本处理纠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