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6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平湖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内堆放的油漆、稀释剂、固化剂、二甲基甲酰胺、环己酮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防爆柜中,也未采取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等安全措施。执法人员当即摄像拍照取证,并在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后,出具执法文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4月17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平湖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的规定,2024年5月14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平湖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由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以及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等活动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重大损害,因此需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需要强调的是,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质不同,生产、储存、使用场所的条件、环境不同,应当设置的安全设施、设备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安全设施、设备应当与生产、储存的危险物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相适应,具有针对性,不能简单化。
在这方面,有关标准、规范提出了一些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中对消防设施、设备(自动检测、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喷淋系统等)的设置作出了规定;《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中对危险品烟花爆竹仓库和存药量作出了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按照制定的时间、路线,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这些措施能够有效降低危险物品生产经营活动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