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李 林
2月12日,马某与嘉兴某家装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装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约定马某将位于海宁某小区89平方米的房屋装修承包给家装公司,合同价款53000元,并预付了21200元装修款。但在正式开始装修时,双方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后,马某申请了网上调解,该案件通过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协同应用系统流转到了南湖区矛调中心,由当天值班的南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老娘舅朱扣娣处置。
网上申请调解,约到现场来谈
老娘舅仔细查看了马某提供的资料,随后通过电话联系上了马某。
马某接到电话后很惊讶,她称自己是杭州人,常住杭州,找的家装公司是嘉兴秀洲区的,而涉案房屋又位于海宁,因为这起纠纷她已经前后找了几个不同的机构调解过,但都没有成功,这次也是死马当活马医,随便在网上申请了调解,想不到会有老娘舅联系自己。惊讶与感动之余,马某也流露出对该纠纷调解成功不抱多大希望的情绪,同时告知自己已向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老娘舅在沟通时给予马某信心:“这类装修合同纠纷我调解成功过很多起,只要你们愿意现场坐下来谈,我尽量帮你们解决。”老娘舅又耐心跟马某介绍人民调解的优点:方便快捷,省时省力,不伤和气。在老娘舅的耐心劝说下,马某表示同意来现场调解。随后,老娘舅联系家装公司了解情况,通过沟通,家装公司也采纳了老娘舅到现场调解的建议。
法理情兼顾,协商妥善解决
3月3日,马某和家装公司设计师张某如约来到南湖区社会治理中心进行调解。
马某表示,自己与家装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曾要求家装公司先将墙上原先的腻子铲除,设计师张某口头答应,当时也没提出要增加额外费用,但后来发现装修队未铲除腻子就准备进场装修,经过多次协商,家装公司均表示合同中没有约定,如需铲除腻子需要额外加钱。对此,马某则要求解除装修合同,退还装修预付款。
而设计师张某表示,在与马某签订的装修合同中,其装修套餐里不包含铲除腻子环节,如果需要铲除,则要支付额外费用。经过多次协商,马某始终不愿支付额外费用,双方僵持不下。根据合同约定,要么继续履行装修合同,增加费用,要么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按照约定,预付款中需扣除总价款的10%即5300元。
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耐心听完双方的陈述后,老娘舅厘清了双方的争议焦点:一、关于铲除腻子的争论及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二、如解除合同,退款金额为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关于争议焦点一,老娘舅认为:双方虽签订了书面合同,但约定不明,双方都应承担一定责任,现在马某明确表示要解除合同,就来谈谈退还费用,双方对此均表示认同。关于争议焦点二,老娘舅向设计师张某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但本装修并没有实际进场,所有的项目都没有开始,家装公司提出扣除5300元作为损失赔偿是不是合理、合情?双方因约定不明而产生争议导致合同解除,是不是按照约定必须扣除总价款的10%?
随后,老娘舅从法理情诸方面与装修公司进行沟通,并取得了家装公司的谅解。最后,双方采纳了老娘舅给出的解决方案,马某支付3%的合同终止款,即家装公司在预付款中扣除1600元后,剩余的19600元退还给马某。
经过回访,马某已经收到19600元的退款,同时也向秀洲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一起多方调解机构都没能调解成功的装修合同纠纷,终于化解并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和认可。案件在录入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后,收到了当事人马某的短信评价:“朱大姐为人谦和,善于倾听,客观中立,热心负责,急他人所急,忧他人所忧,整个沟通和调解过程,我心里感到非常温暖,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与深深的敬意!”
老娘舅有话说
在本案调解中,老娘舅牢牢把握“法、理、情”相结合的方法,坚持依据事实,遵循法律和兼顾人情的调解思路,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以及真心对待、热心负责的工作态度,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客观公正,切实利好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