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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多个商家被罚

日期: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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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财经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陈培玉

  通 讯 员 吴佳妮

  

  “我怎么都想不到,骑着骑着就烧起来了。”近日,住在嘉兴市区的刘某因给电动自行车加装电池而导致车辆在行驶途中自燃,刘某对交警说,自己“魂都被吓掉了”。

  电动自行车因小巧灵活不易堵车而受到广大市民的青睐,但有个别驾驶人为了速度更快或驾驶感更好,私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拼装、改装、加装。这样的行为不但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更是违法的。嘉兴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持续严查,在查改装车辆的同时,还溯源查找改装源头,目前已有多个商家因非法改装被罚。

  

  这些行为都违法

  4月27日凌晨,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接到市民刘某的求助电话,他说自己的电动自行车骑到市区南湖大道长水路口东侧时突然烧起来了。值班交警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虽然只有短短几分钟,可车子已被大火吞噬,现场浓烟弥漫。交警立即拿出灭火器将火扑灭,不过电动自行车已被烧得面目全非。惊魂未定的刘某告诉交警,事发前不久,他给车子加装了铝电池,“我想车子跑得快一些,电池更耐用点。”没想到,他的这一举动,不仅没改善车子性能,还差点酿成大祸。

  “很多市民知道加装电瓶、私自拆除限速设备是违法行为。”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沈惠忠表示,其实装遮阳伞、加装座位也违法,都是不可以的。他告诉记者,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一是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二是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三是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另外,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也是违法的。

  

  一批商家被罚

  5月14日,嘉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巡逻工作中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特别“酷炫”,有非法改装嫌疑。据驾驶人周某陈述,车辆是在销售店改装的,“主要是加装了电瓶、加长了坐垫、拆装了左右挡板。”交警随即前往该销售店开展调查,发现商家确实存在非法改装行为,遂对商家处以5000元的罚款。

  4月25日,平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进行纠违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进行过改装。驾驶人刘某表示,为了让车子跑得更快,他在平湖市某车行加装了一个电瓶。经过调查取证,交警部门确认该店存在非法改装行为,对商家作出了处罚5000元的决定。

  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不管是驾驶人还是售卖、维修电动自行车的商家,都要遵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于私自拼装、改装、加装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持续严查,“尤其是对商家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的,将作出重罚,从源头上减少、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以来,嘉兴全市已有多个商家因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被交警部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