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李叶瑾
近日,平湖在多部门联合执法中,查获一起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电鱼方式的非法捕捞案件。因当事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案件已由新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件是平湖第一起农业领域赋权执法事项的涉刑案件,是基层“主管部门全力指导、乡镇部门全力查处、公安部门全力协助”的协同打击违法犯罪模式,是跨部门、跨领域执法的全新探索和实践。
据了解,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禁渔通告》,每年4月1日零时至5月15日12时为平湖市内陆外荡水域禁渔期。为严厉打击电鱼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确禁止使用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行为,依托协调指挥、联合执法、协作配合、联合会商等改革保障制度以及公安渔政执法协作机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门通过专题会商,分析研究执法难点问题,联合部署执法检查任务,合力打击禁渔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并于4月1日联合举办了禁渔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
平湖河道纵横、水网密布,电鱼工具制作成本低,电鱼捕捞隐蔽性强、流动性大,近年来电鱼现象虽已明显好转,但也仍屡禁不止。为破解“看得见、管不着”“看不见、管得着”的问题,2022年,平湖就把电捕鱼纳入首批赋权镇(街道)的执法事项清单。近年来,依托多部门联动机制,镇(街道)在日常管控上持续发挥属地管理巡防管控优势,一经发现电捕鱼等违法行为,渔业主管部门与属地公安第一时间启动案件办理程序,采集现场证据后由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立案调查询问,农业农村部门则对案件的适用法律、注意事项等进行指导,取证、查处、移送等各办案流程衔接顺畅。
据介绍,平湖率先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机制,对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平湖相关部门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渔业资源损害程度,分类分层运用不同公益诉讼监督方式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收缴水生生物资源及生态损害赔偿金,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府检合力共筑绿色发展之基。
近年来,平湖紧抓“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契机,多部门协同联动,不断深化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着力查处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平湖已查获5起禁渔期电鱼非法捕捞案件,涉案7人。下一步,平湖将继续加强各部门、镇(街道)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打造“大综合一体化”下的执法联动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