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单化妆品安全责任险在南湖区签订
日期:05-07
N晚报记者 谭罗敏 通讯员 吴言斐
本报讯 化妆品作为直接接触肌肤的产品,安全性一直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如何规避化妆品的消费风险,以及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产品责任风险?昨天下午,南湖区新嘉街道芙杉美容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支公司在南湖区新嘉市场监督管理所签订化妆品安全责任保险。记者从南湖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这是全国首家化妆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单位,标志着南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投保化妆品安全责任保险由此拉开序幕。
化妆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承担化妆品经营使用时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由提供化妆品的美容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对在美容单位使用化妆品过程中由于化妆品安全问题所导致的第三方人身损害提供专业风险保障。
在南湖区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人保财险嘉兴市南湖支公司结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开发了化妆品安全责任保险。“这款保险产品主要的保障范围囊括清洁型化妆品、护肤型化妆品、基础型化妆品、美容型化妆品和疗效型化妆品,基本覆盖所有化妆品。”人保财险嘉兴市南湖支公司商团业务三部经理谢超逸介绍。
化妆品如存在质量缺陷、质量问题或产品说明不清晰等原因,造成消费者在使用后出现过敏、皮肤损伤等不良反应,应由商家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可以由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保障。“化妆品安全责任险对于消费者和商家都提供了一把保护伞,这个保险产品不仅涵盖了单一事故的赔偿责任,还包括因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费用,从各个层面提供了全面的保障服务。”谢超逸介绍。
今年初以来,南湖区市场监管局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自愿、分步推广”为原则,积极探索化妆品责任险参保模式,推动保险机构助力企业提升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化妆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推动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防控化妆品安全风险的现实需要。”南湖区市场监管局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科长刘长余介绍,充分发挥化妆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作用,是保障民生、化解社会矛盾和推动化妆品安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手段。
2024年,南湖区将有30余家美容单位自愿投保化妆品安全责任险作为试点,2025年推动化妆品经营单位如商场、专卖店等企业投保化妆品安全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