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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家政服务员受伤,平台和酒店要赔偿吗?

日期: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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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 讯 员 孙燕清

  

  去年9月23日,刘某某通过某家政公司平台,介绍梁某某承揽某酒店的家政服务工作,梁某某在酒店打扫卫生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被自己手中的刀片划伤,经医院诊断为颈部开放性损伤。梁某某已自行支付医药费10222.88元。

  

  受伤索要赔偿无果

  找上老娘舅

  梁某某和刘某某认为意外是发生在某酒店,家政的活又是某家政公司平台派发的,所以她们均认为某酒店和某家政公司对梁某某的意外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梁某某和刘某某多次致电某家政公司平台客服索要赔偿无果,又多次至某酒店也遭酒店管理方拒绝,于是,她们请求嘉兴科技城(大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老娘舅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情经过的详细阐述后,了解到梁某某和刘某某都是做家政保洁的,平时在微信的家政群里接活。去年9月23日,刘某某在群里接到某家政公司派发的给市区新开的某酒店做开荒保洁的工作,打扫面积200多平方米,给刘某某1100元,刘某某随后又叫上两个阿姨,其中一个就是梁某某,刘某某按每天200元/人结算给包括梁某某在内的两个阿姨,计划该酒店的保洁工作由她们3人在2天内完成。后来,梁某某在该酒店做保洁时因自身原因不慎从梯子上摔落而受伤。

  

  依法条分缕析

  明确各自角色

  老娘舅询问并确认了刘某某和梁某某均受过家政专业培训并具有执业资格证,在确认责任主体时,老娘舅根据当事人分别讲述的客观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认定刘某某和某家政公司是承揽关系,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是普通的商业合同关系,定作人只负责接收工作成果,承揽人负责按约定完成工作,双方没有任何从属关系,所以对于承揽事务造成的损害,由承揽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某家政公司是定作人,刘某某是承揽人,而梁某某是刘某某雇用的,刘某某和梁某某之间是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老娘舅依法及依据客观事实耐心地给刘某某和梁某某分析责任主体的认定理由,刘某某作为承揽人持有家政服务资格证,某家政公司不存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作为定作人的某家政公司不承担对梁某某的损害赔偿责任。某酒店只与某家政公司有合同关系,梁某某意外损伤是其自己工作操作不当,梁某某无证据证明此次损害与某酒店有因果关系,某酒店也不是赔偿责任主体,此次损害赔偿纠纷中因刘某某是承揽人,刘某某对梁某某的损害事实负有赔偿责任,而梁某某是持有家政服务资格证的,应当知道其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性,在某酒店做家政工作时未在工作过程中采取防护措施,所以梁某某自己也要对损害后果负责。

  

  情理兼顾

  妥善解决纠纷

  经过老娘舅的细致分析,最终刘某某和梁某某在法律和事实面前认可了自己的角色和应当承担的责任。随后,老娘舅分别对双方耐心开导,考虑到刘某某和梁某某本是经常一起工作的伙伴,老娘舅从情感角度切入,向刘某某分析,因梁某某受伤范围较大,未来可能还有后续治疗,作为承揽人应当给予赔偿,经过商议,刘某某对承担的赔偿金额做出了让步,而梁某某也认可刘某某作为其朋友好心帮助介绍工作,因其未注意自身安全才造成伤害的事实,对能得到这些赔偿表示同意。最终,在老娘舅的帮助下,刘某某和梁某某达成了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于去年11月2日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其中规定:刘某某一次性赔偿梁某某医药费、后续医药费、误工费7000元,于当月15日前支付完成;梁某某后续治疗、休养、恢复等事宜均由其个人负责,与刘某某一方无关;协议签订之后,此事作一次性了结,任何一方不得再因此事挑起纠纷。

  

  【老娘舅有话说】

  该纠纷中,双方当事人都是家政服务人员,法律知识匮乏。此案能够成功化解,主要有三点经验值得借鉴:一要抓重点,老娘舅用法律结合客观事实帮当事人分析并明确此次损害赔偿纠纷的责任主体,不在无责任主体上耗费时间;二是情理法并用,讲法是根本、说理是补充、用情是关键;三是不怕麻烦,反复做当事人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