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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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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坐完牢还要付赔偿款?

日期: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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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戴瑞雪

  通 讯 员 吴菊萍 陈怡心

  

  俗话说,罚了不打,打了不罚。在不少人看来,对犯事者打和罚不能兼施,罚了钱就不再责打,挨了打就不再受罚。事实上,这是一个错误观念。

  近日,家住海盐的李某因为自己的固执和法律意识淡薄,刚出狱又得继续“吃牢饭”,检察官借此提醒大家,这件事千万做不得!

  

  打架伤人

  被判坐牢又赔钱

  2011年,李某因琐事打了张某,造成张某轻伤二级,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08654元。

  2014年6月24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68654元。因李某无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且在监狱服刑,2014年8月11日,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2015年5月31日,李某刑满释放开始打工赚钱,2019年,他因老家房子拆迁获得补偿款69000余元。有了经济来源,李某就有能力支付法院判决的附带民事赔偿款了,但一想到之前与张某的矛盾,李某又犹豫了。

  思来想去,李某觉得,自己虽然打了张某,但已经为此付出代价坐了牢,还赔什么钱!想到这里,李某便心安理得地将钱款用于自己消费。

  而被害人张某则一直关注着自己的赔偿款问题。偶然间,他得知李某已出狱并获得大额的拆迁赔偿款,想到自己的赔偿款还没拿到,便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拒不执行

  刚出狱就“二进宫”

  法院审查发现,李某拒不履行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遂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李某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且,由于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时间在其刑满释放后2年内,属于累犯,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逮捕。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家人代为退出了全部款项,但因其系累犯,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仍建议量刑有期徒刑8个月,并最终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要问,牢都坐了,也受到了惩罚,为啥还要赔偿?我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不能相抵,坐牢属于刑事处罚,而赔偿属于民事责任,二者互不影响,因此坐完牢依然是要赔偿的,赔偿义务不会因为刑事责任而免除。

  检察官提醒,千万别以为拒不履行判决只要躲起来就没事了,完善的刑法其实早有规定:判决、裁定生效后,被告人拒绝履行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封、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等措施强制执行。

  如果被告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不到5年的,可能构成累犯,依法不得适用缓刑。所以,任何人都不要试图通过规避、抗拒等形式“赖”掉法院执行判决,更不要因为自己不懂法,将民事责任“赖”成了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