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南湖生态环境,此类行为要不得
日期:04-11
N晚报记者 唐潇伦
通 讯 员 陈情情
本报讯 “你好,鉴于你们是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你们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当得知可以免于处罚时,两名当事人悬着的心放了下来,他们表示,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不再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原来,4月7日下午,南湖景区女子执法队队员在巡逻至烟雨路南垣桥下水域(属于南湖核心区域)时,突然看到岸边有两人正在钓鱼。见执法队员靠近,垂钓者立马收拾装备准备“撤退”,执法队员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经调查,当事人的情况适用《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于是对其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这次为你们做了笔录,下次如果再违反就要依法处理了。这上面标明了南湖保护范围和禁止行为,你们可以拿回去看一看。”执法人员还为两名垂钓者送上了《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的宣传页,并将相关文字通过短信的方式发送到了他们的手机上。
随着气温不断回升,南湖景区绿意盎然,连日来,在南湖核心水域沿线出现了不少钓鱼爱好者。“垂钓本是一项既能亲近自然,又能调节身心的休闲运动,但不分场合‘任性’钓鱼要不得。”南湖景区女子执法队副队长周桥表示,垂钓者在南湖核心水域投放的饲料诱饵,容易造成局部水质污染,部分垂钓者还经常骑电瓶车进入南湖景区,碾压绿化草坪,并将一些塑料袋、烟头等垃圾随手丢弃岸边,严重影响了南湖景区的美观和水域生态。
为切实维护南湖生态环境,连日来,南湖景区女子执法队不断加大对南湖核心水域的巡查频次,一旦发现有违规钓鱼人员,第一时间进行教育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周桥说,南湖作为嘉兴人的“母亲湖”,是城市的亮丽风景,希望大家都能够自觉遵守《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共护南湖水域生态,展现嘉兴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