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王卫国
两个月前,刘华觉得自己的鼻梁不够美观,到嘉兴某整容机构进行面部与鼻部美容手术,因对术后效果不满意,鼻部又有异痛,到市本级公立医院检查,经诊断为鼻中隔偏曲。她认为手术有问题,要求整容机构承担恢复自身原来样貌所需的相关费用,以及一系列损害赔偿和修复保养费用。
整容机构认为术后恢复时间未到,存在轻微疼痛属正常,刘华的鼻子本身就有点歪,同意为刘华取出假体,恢复原来样貌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但拒绝支付刘华所称的一系列后续费用,双方产生矛盾。后刘华多次与整容机构协商,均未果。
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整容机构向南湖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此事。
各执一词赔偿谈不拢
南湖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派老娘舅徐桂宏等调解该纠纷。
刘华一方表示,作为患者,花了这么多钱是为了变美,现在不说变美,连鼻子都给整歪了,理应赔偿其恢复自身原来样貌所需的相关费用和之后一系列损害赔偿和修复保养费用。
整容机构代表张先生陈述,刘华美容手术共花费3万元。后来,刘华认为手术技术存在问题,想要整容机构全额退款并进行赔偿。机构提出继续做取假体和矫正手术,但刘华不愿意。机构迫于无奈与刘华约定全额退款。然而刘华在日后取出假体等事宜上又向机构提出其他要求,实难满足。
刘华一方则表示,现在已不能相信该机构的技术,光退款太吃亏了。
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很大,调解陷入僵局。基于案件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反应,老娘舅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依法妥善解决纠纷。
刘华提出,当务之急是先取出鼻中假体,希望到公立医院取出假体,手术费和因手术可能发生的意外全部由整容机构承担。
老娘舅指出,整容机构在手术之前,由于工作人员对接不到位,院方也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对于术中、术后可能存在的医疗风险和无法预见的情况未向刘华阐述清晰,具体实施手术的操作人员可能也存在一定的操作不当,这是导致该起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
整容机构代表仍希望一次性为刘华恢复原来样貌和付清与此相关的费用,而不愿支付刘华所称之后的一系列不确定费用,希望一次性解决,后续由刘华自行医治。对此,老娘舅提出先由第三方公立医院作出医疗诊断认定,之后根据结果再做进一步处理,整容机构方表示考虑。
老娘舅转述了整容机构方的意见,但刘华及丈夫不认同一次性解决,担心取出假体后不能完全恢复,希望等到术后依恢复情况再商量赔偿。
各让一步达成初步协议
至此,双方的争议点转移到了取假体的手术费及风险上。基于此,老娘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说。
对刘华一方开导,医疗整形美容本身就有风险,应当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的后果和风险;另外,医疗整形美容主观性较强,可能会由于个人审美观念不同术后达不到展示的宣传效果而产生心理期待落差,一味执拗于自己的想法和期待,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推动纠纷的解决均不利。整容机构在付出一定精力和服务的情况下,仍要求其赔付巨额款项,着实不合情理。
经过老娘舅的耐心劝说,刘华及丈夫愿意退让一步,采纳老娘舅提出的方案。
对整容机构一方,老娘舅表示,面对情绪激动的患者,尽早解决问题是最好的选择。双方都退让一步,尽早解决问题,才能避免过激行为发生。整容机构代表同意老娘舅提出的建议。
经过老娘舅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整容机构陪同刘华到公立医院再次检查,并做取假体手术,相关费用由整容机构承担,等术后恢复后双方再协商具体赔偿费用。经过回访,刘华已在公立医院完成手术,正在术后恢复期,如后续关于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再到医调委申请调解。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本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在术后效果不尽人意而提出赔偿。不论是整容机构还是患者,大家都想朝着更美、更好的方向前进,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实施具有一定风险的手术,患者应该考虑到个人审美、医疗技术等因素,术后不可能完全达到初始预期效果,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而整容机构也应该及时与患者沟通,说明手术风险,全面尽到告知义务,互相谅解,才能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