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唐潇伦 通讯员 黄妙妙
本报讯 “根据有关规定,经过核实,您所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实,我们将对您予以奖励,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日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并经查实的举报人实施奖励,发放奖金5000元。
环境的改善,离不开群众的监督和参与。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近年来,嘉兴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发放举报奖励金,既是兑现承诺,也希望以此鼓励更多市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和网络等方式,积极举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
那么,举报哪些违法行为可以获得奖励?
在《嘉兴市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对此有明确规定:
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的;
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
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
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其他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并予以罚款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或公检法开展刑事侦查公诉审判并符合有关情形的,可以获得奖励;
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无主放射源或者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的,也可获得奖励。
同时,《实施细则》也明确了举报奖励的条件。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同时具备举报事项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举报内容包含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相关证据,根据举报线索已依法查处违法犯罪事实这3个条件。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给予重奖这一经济激励机制,需要长期不断地坚持与完善。”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奖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能够激励长期饱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影响的企业和个人,从维护自身权益出发检举揭发涉事企业。同时,群众的监督举报也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起到威慑作用,倒逼企业改善生态环境。
接下来,我市将持续拓宽环境信访渠道,积极推动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落实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身边的生态环境违法线索,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防范和消除生态环境污染安全隐患,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市民朋友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反映身边的环保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