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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在用商标突然被人申请撤销!

日期: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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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财经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陈  强

  通 讯 员 徐辅伟 朱榴艳 陈晓琪

  

  本报讯 注册之后一直都在正常使用的自家商标,突然被外省一家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海盐于城的一家公司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来的相关信件后格外着急。对此情况,海盐于城市场监管部门在积极落实增值化改革服务企业中出实招,解企忧,暖企心,以实际行动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强了企业的发展信心。

  据了解,今年2月9日,海盐县于城镇浙江宏达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一封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信。信中称,江苏某公司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宏达包装所拥有的第6227645号商标在第22类“包装袋”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予以受理,要求宏达包装提供近三年内使用证明材料,否则将依法进行撤销。

  事关在用商标,企业格外着急。开年返工第一天,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就来到于城市场监管所进行咨询。在查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来的信件后,于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安抚企业负责人不需要太过着急,并帮忙联系预约了海盐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负责人以获得更专业的指导。

  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真研判,为企业出实招解难题。他们首先结合实际向企业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正确看待,理性判断。国家知识产权局是站在中立的角度走正常流程,通知企业提供使用证据,并不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撤销。二是收集证据,积极应对。被申请商标近三年内处于频繁使用状态,且使用证据保留完整,工作人员判断对方的撤销申请基本无法成功,企业按照通知收集、上传证据即可。三是寻求专业代理机构帮助。虽然本次对方的“撤三”(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成功概率不高,但工作人员建议企业寻求专业的代理机构帮忙收集、撰写证据材料,为企业再添一层保障。

  同时,海盐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的工作人员还向企业负责人宣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及注意事项,为企业介绍了“撤三”的相关概念,让企业对该事件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

  3月8日,于城市场监管所联合海盐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对宏达包装进行上门指导、“回访”调研。宏达包装介绍了近期的工作进展。

  目前,企业已经联系好专业的代理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由企业收集使用证据、机构撰写说明材料。宏达包装还向工作人员展示了企业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商标的实物证明。相关工作人员提醒企业:在证据保留完善的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在收到信件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反馈,企业要把握好时间,避免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