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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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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企业因货物质量问题闹上公堂

日期: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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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0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法官千里奔波当天促成调解

  

  N晚报记者 戴瑞雪

  通 讯 员 汪思聪

  

  本报讯 “没想到您能来现场调解,我们听您的。”近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毛彦和助理李书颖往返千里调查案情,当场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感谢。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22年2月,广东东莞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嘉兴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购买了价值逾百万元的皮革,在支付近20万元的第一笔货款后,嘉兴企业将全部皮革运送至东莞,按照双方约定,东莞企业应在收到货物后支付剩余款项。可这笔100余万元的剩余尾款,嘉兴企业却迟迟没有等来。

  原来,东莞企业在收到货物后,认为皮革质量存在问题,达不到企业原材料标准,无法用于生产和销售,欲将整批皮革退回嘉兴,而嘉兴企业则认为,在寄出全部货物前,东莞企业已经确认过样品符合要求,并未提出任何异议,而自己寄出的整批货物与样品标准一致,不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因此没有同意对方的退货要求。

  因多次要求对方支付尾款未果,2022年5月,嘉兴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二审均被驳回。在退货问题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此间又因沟通不畅,双方矛盾升级,互不信任的情绪到达顶点,此后,嘉兴企业再次一纸诉状将东莞企业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货物,否则需赔偿货物、运输等各项损失100余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嘉兴企业的诉请,判决东莞企业退货,东莞企业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承办法官毛彦在接到案卷后,认真分析案件情况,同时她了解到,皮革的市场价格会随着存放时间的延长而持续贬值,涉案皮革存放时间越久,价值就越低。此外,货物的存储、保管、运输等费用,也是一笔不小开支,如果继续僵持下去,双方的损失将会越来越大。

  “东莞企业有退货意愿,但又怕将货物运回嘉兴,双方因货物数量及质量问题扯皮,导致纠纷久拖不决,且极有可能衍生其他诉讼。”考虑到企业经营发展不易,为充分查明案件事实,毛彦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货物所在地东莞,现场调查、勘验清点货物。

  在实地勘察过程中,因货物堆放方式导致清点受阻,货物的品质亦不容乐观,一度使双方争吵不断、互不相让。“如果无法查清货物数量,即便判决了,案件也很难执行,甚至进一步扩大矛盾。”通过专业判断,毛彦认为调解是促成双方案结事了的最好方式。

  于是,她与李书颖就地召集双方调解、分析利弊,从货物现状到运输难题,从付款金额到付款方式,从双方的其他争议到调解方案的最终确定,做了多轮沟通和说服工作,最终在当天傍晚,双方都改变了原先强硬的态度达成一致意见:东莞企业折价购买该批货物就地处理,双方就本案买卖合同所产生的一系列争议不再向对方主张权利。

  日前,东莞企业按约履行了调解书约定的义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留言感谢毛彦为他们一揽子化解纠纷,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