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陈 强
N通 讯 员 张 萍 金晨晨 褚志强
本报讯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动物繁衍旺盛的春季,非法捕捞危害巨大。为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从3月1日零时起,钱塘江流域全面进入禁渔期。但在海宁钱塘江沿岸,仍有少许不法人员怀着侥幸心理,非法捕捞“软黄金”鳗苗。
连日来,为进一步加强禁渔期监管力度,有效保护钱塘江水生生物资源,海宁警方与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查获多起钱塘江禁渔期非法捕捞鳗苗案件,有效打击震慑了偷捕偷捞违法行为。
最近,海宁警方在视频巡查中发现,进入3月以来,每到夜深人静之时,总有人趁夜色带着捕鱼工具,鬼鬼祟祟潜入海宁市长安镇金港村段的钱塘江沿岸,开展非法捕捞。于是,民警联合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人员,在钱塘江边连夜蹲守,成功抓获了姚某某、唐某某、张某、池某、池某某共5人,收缴了8张网具及一批捕鱼工具。经清点,这5名嫌疑人共渔获鳗苗398尾。
此外,联合执法人员还在海宁市丁桥镇群海村钱塘江边发现王某某非法捕捞鳗苗,遂立即予以制止,固定现场证据,并当场查获鳗苗39尾,捕捞网具1张;在盐官镇十里亭东南侧处钱塘江边发现林某非法捕捞鳗苗,立即予以制止,固定现场证据,并当场查获鳗苗44尾,捕捞网具1张。
据了解,鳗苗即为常年生活在咸淡水交汇区的鳗鱼的幼苗,由于鳗鱼繁殖量较小且成年鳗鱼生活在海中,捕捞难度较大,这种又细又小的鳗苗培育难度很大且潜在成本投入很高,随着近年野生鳗苗捕获量减少而市场需求很大,价格持续攀升的鳗苗销售往往以克计算,于是有了“水中软黄金”之称。
“野生鳗苗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物种,被称为‘水中软黄金’,尽管每年开春时节钱塘江中都会出现‘水中软黄金’,但禁渔期千万不能捕捞。”警方表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鳗苗,不仅要接受行政处罚,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禁渔管理规定的,将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姚某等5人已被海宁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案件尚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悉,钱塘江的禁渔期是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区是钱塘江干流、支流及湖泊、水库,禁止作业类型为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在禁渔期,嘉兴市境内的钱塘江沿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捕捞,其他时间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的,也一律不得捕捞。“提醒大家,如果想在钱塘江流域捕鱼,首先要保证捕鱼的时间不在禁渔期内,其次要在禁渔区外捕捞,最后便是捕鱼方式要具有合法性。”民警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