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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某五金配件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措施被依法查处

日期: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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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嘉兴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周三说安全

  

  □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19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杭州某五金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金配件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喷漆房内使用的电气设备不防爆,且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执法人员当即摄像拍照取证,出具执法文书,责令五金配件公司限期整改。次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针对五金配件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五金配件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喷漆房未按照《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使用防爆电气设备,且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的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4年2月4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五金配件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