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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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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交通事故赔偿谈不拢,老娘舅出面厘清思路

日期: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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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9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 讯 员 沈熠琛

  

  去年年底的一天下午,贾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秀洲区清涟路由南往北行驶至金盾路路口北侧处,与前方同向步行手推婴儿车的舒某发生碰撞,造成贾某车辆损坏,舒某受伤及财产损坏,舒某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头部内伤。

  交警部门认定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舒某无责。舒某要求贾某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但双方就赔偿金额难以达成协议,日前,由交警部门引至秀洲区新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老娘舅陈金芳进行调解。

  原来,舒某经医院诊断为头部内伤,用去医疗费13000余元,现已治愈,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金额接触过多次,但一直存在不同意见。舒某希望这次调解能一次性解决这件事情,请老娘舅帮忙计算贾某该赔偿的金额。贾某表示同意并对舒某表示歉意,自己也希望能尽早解决此事,只要有相关法律依据,自己该赔偿多少就赔偿多少。

  在了解双方的实际情况后,老娘舅运用法律法规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最新的《浙江省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标准》计算,贾某需要一次性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计人民币20000多元。

  听了老娘舅条分缕析的政策法规解读,贾某表示完全接受老娘舅的建议,可以承担按规定计算出的赔偿金额,舒某也表示可以接受,双方就此签订协议。

  经过老娘舅协调,双方当事人当天就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协议内容如下:一、贾某一次性赔偿舒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计人民币20000元;二、舒某承诺不再以同一事由向贾某主张权益,今后病情如何发展均与贾某无关;三、本次调解作一次性解决,今后双方无涉。

  老娘舅有话说

  在本次交通事故纠纷中,事实清晰,双方对事实无异议但对赔偿金额多少无法达成一致,老娘舅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考虑到双方责任划分的情况,在依据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掌握灵活性从中协调,在双方都同意的意愿下一次性解决了这起纠纷,有效保障了双方权益并为当事双方节省了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