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韩瑜超 通讯员 陈 莹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妨害司法秩序和权威,破坏社会公正,严重损害当事人胜诉权益。为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果,昨天上午,南湖法院、南湖检察院、南湖公安联合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会议还邀请了南湖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参加。
三个案例敲响警钟
【案例一】缓刑期内拒不交付车辆逃避执行,数罪并罚!
2022年12月14日,南湖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沈某某任法定代表人的浙江某物流有限公司偿还嘉兴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24605.27元及相关款项,沈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3年3月,南湖法院依原告的申请立案执行。其间,因被告人沈某某拒不申报财产,南湖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同时向其发出责令交付车辆通知书,责令沈某某在指定期限前将名下机动车移交法院依法处置,后其拒不交付,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此外,被告人沈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3年3月6日被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两个月,其拒不交付车辆的行为发生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2023年6月,南湖法院以沈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该案刑事立案后,被告人沈某某家属代为履行上述裁判确定的全部法律义务,南湖法院予以结案。
南湖法院经审理,撤销某法院对沈某某宣告的缓刑,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沈某某拘役三个月,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拒不交付车辆却高消费、赌博,判刑!
2021年11月10日,南湖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被告人刘某某于2021年11月分期归还上海某公司本金100万元及违约金、逾期利息等。2021年12月,南湖法院依上海某公司申请立案执行,查封刘某某名下机动车、房产,并以拒不申报财产对其罚款1000元。其间,其经南湖法院通知责令交付其名下车辆而拒不交付,擅自偿还尚未被生效法律裁判确定的其他债务合计50万余元,并多次到足浴店充值、消费,致使法院裁定无法执行。此外,其还因赌博于2022年3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南湖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尔后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为隐藏财产使用他人银行账户收取租金,判刑!
2019年3月22日,南湖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侯某某与柴某某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2019年5月15日,南湖法院依原告申请立案执行。侯某某明知其被强制执行,于2020年8月26日出租场地收取租金时,与其时任女友高某某(另案处理)商议,以高某某账户收取租金30万元,并于当日借高某某名义办理定期存款22万元,余款被其陆续花销,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高某某与侯某某分手后,采取挂失存单方式将该22万元取出,侯某某发觉报警,遂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高某某及其近亲属处扣押、冻结共计2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侯某某经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案,归还原告部分款项,并获得谅解。
南湖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侯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合力打击拒执犯罪绝不手软
自深入开展打击拒执专项行动以来,南湖法院两年来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65件、70人,公安机关立案成案率达95%以上,审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43件47人,同比增加7.6倍,其中,2023年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实刑的有8人,实刑占比高达32%,依法严惩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已然形成。
对尚不构成拒执犯罪的,充分运用司法惩戒手段,罚款5479人次、总金额550余万元,司法拘留3115人次,限制出国(境)196人次,纳入失信名单9361人次。在拒执打击的强大威慑下,顺利腾空并拍卖成交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住宅等不动产577处(套),成交金额11.4亿元,拍卖扣押车辆194辆,成交金额1634.39万元。
我市政法机关正凝聚执法司法合力,将持续用足用好惩治拒执犯罪这把“利剑”,把以往推出的措施做扎实,不断提升市民的司法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