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09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桐乡市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被依法查处

日期:03-06
字号:
版面:第06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周三说安全

  

  N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22日,根据举报线索,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赶赴桐乡市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在其店铺内查获天女牌油漆、固化剂等危险化学品,共计2441.20公斤。12月28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装饰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装饰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于2023年4月5日届满后未办理延期申请的情况下,仍从事经营油漆、固化剂等危险化学品活动,违法所得共计49874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2024年2月4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装饰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2441.20公斤及违法所得49874元,并处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