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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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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收回的租房竟成了“危房”

日期: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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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0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韩瑜超 通讯员 陆振婕

  

  “我把房屋出租,收房时却发现部分承重墙被拆除,成了‘危房’!”房东张先生站在空空荡荡的房子里,一时不知如何是好。近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促成双方纠纷“一揽子”化解。

  张先生和另外3人是某幼儿园的出资人,2009年,幼儿园停业,4人便将幼儿园办公楼和教学楼出租给了一家乐器公司,约定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也不可做约定以外的行业,同时约定乐器公司可以因经营需要进行装修,但不能破坏房屋结构,若房屋及配套设施损毁造成损失,乐器公司应全额赔偿。

  而后,乐器公司在取得张先生等人同意后,将部分房屋转租给了第三方,由乐器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2022年租赁期满,张先生等人在收房后发现办公楼布局被改造了,于是委托某检测公司对该房产进行检测。报告显示,其中一幢房屋有承重墙被拆除的情况,部分构件被评定为Cu级;另一幢房屋水箱下方渗水严重,结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Csu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房屋被改造成“危房”,修复加固需要很大一笔费用,张先生等人决定将乐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加固修复费用、设计费用、鉴定费用以及租赁损失等,共计33万余元。然而,乐器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觉得十分委屈:“我不同意承担全部损失!因为房子我是经过房东同意才转租给别人的,实际使用人也并不是我。而且,幼儿园的房屋是1991年建造的砖混结构房,本身质量是否达标无法查证,部分损耗也可能是自然损耗,不是我造成的。”

  南湖法院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认真查阅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发现案涉房产部分承重墙确实被拆除,且并未修复。但危房鉴定比较复杂,且可能产生十几万元鉴定费,可能加剧双方的矛盾。

  为了一次性化解纠纷,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认为调解结案才能够最快解决问题,于是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一方面与张先生等人沟通,向他们说明了实际修复费用并未发生,且鉴定流程时间长,花费也很大;另一方面给乐器公司做工作,作为合同相对方,该公司存在一定的过错,理应承担相关部分加固费用。

  通过法官一番释法析理后,张先生等人与乐器公司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由乐器公司支付加固修复费用,扣除租房押金后,乐器公司另付9万元,双方握手言和。协议生效后,乐器公司立即支付了修复费用,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