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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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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征迁户,房票要来了!

日期: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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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晚报记者 周祎欣

  本报讯 以往,嘉兴市本级征迁安置基本上是拿钱或者分房,日前,市建设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征求《嘉兴市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意味着往后符合要求的被征迁人或将拿到房票补贴。

  什么是房票?所谓房票,就是被征迁房屋补偿及奖励货币总额的结算凭证,以合法有效的被征迁房屋产权证数量为单位发放,房票实行实名制,核发对象为被征迁人。被征迁人持房票可以购买嘉兴市本级范围内的一手商品房,并且同时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其他优惠政策。

  针对嘉兴市本级范围内实施的征迁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房票的发放和使用规则。在发放方面,征迁项目正式生效后,房票发放单位在被征迁房屋完成产权注销之日起3日内向被征迁人出具房票。在使用方面,房票票面金额可直接抵扣相应购房款,有效期为24个月,被征迁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使用房票购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兑付房票的,房票发放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结清相应款项予以兑付。被征迁房屋为共有产权的,购房合同应由被征迁房屋的全体产权人共同签订。

  “这个政策要是能实行,以后房子被征收,就不用被动等待安置了!”“拿房票买新房,地段、面积、户型都可以自己选择,更符合我们的心意。”《实施办法(试行)》公示后,引来不少市民的点赞和评论。

  值得一提的是,这项政策同样能惠及近几年没有购房需求的被征迁人。从《实施办法(试行)》中可以看到,被征迁人在房票有效期24个月内没有使用房票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后兑换货币,也就是说,被征迁了先拿房票,不使用的2年后就可兑换货币。

  遇到被征迁人没有使用全部票面金额的情况,《实施办法(试行)》也提出了解决办法。被征迁人使用房票购房,但使用票面金额未达85%的,剩余未使用的票面金额,在房票有效期届满后可申请兑换货币;被征迁人使用房票购房且使用票面金额达85%(含)以上的,剩余未使用票面金额可直接申请兑换货币。房票发放单位应在收到被征迁人兑换货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兑付。

  例如,被征迁人拿到的房票票面金额是200万元,在有效期内买了一套总价160万元的一手商品房,占比未达85%,剩下的40万元可以在有效期满后兑换成现金;如果买的房子总价是180万元,占比超过85%,剩下的20万元可直接兑换现金。

  目前,嘉兴楼市仍处于待回暖状态,利好政策的加持和巩固无疑给了房地产行业复苏更多的可能。“此次《实施办法(试行)》的发布,旨在进一步完善嘉兴房屋征收安置渠道,及时满足被征迁家庭的安居需要,优化房地产供需结构,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