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韩瑜超 通讯员 陈 莹
短视频如今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背景音乐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短视频里随意配乐可能涉嫌侵权。近日,南湖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与音乐有关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给短视频随意配乐惹官司
短视频时代,用上一段时下流行的音乐,与自己产品的图片或视频相结合制作成一则短视频广告,既能提高视频内容的丰富度,又能增加记忆点、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嘉兴一家居公司在制作自家短视频广告时就效仿了这种方式,并选择了时下热门的《兄弟想你了》《我超喜欢你》等音乐完整地作为背景音乐使用。
据悉,《兄弟想你了》《我超喜欢你》等音乐作品所属公司将这几首音乐作品在互联网广告中影音同步行为所需的相关权利授权给了某科技公司。这家科技公司发现了嘉兴这家家居公司在网店店铺中的介绍视频,共计8次使用了他们的音乐作品,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在庭审中,家居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兄弟想你了》《我超喜欢你》等音乐作品是公司运营人员从网上下载后制作到视频里的,自己对版权归属并不清楚,在收到诉讼材料后公司也第一时间将相关视频全部删除了。
为弥补过错,家居公司方还表示,虽然通过这些短视频带来的销售收益有限,但也想给予一定赔偿,只是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太高。然而,科技公司方则认为,这些音乐在网上授权其他公司使用时都是收取版权费的,下载也是收费的,公众对于音乐版权的意识都在不断提高,被告理应知道使用音乐是需要版权费的。
注意这三点避免侵权
法院认为,家居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开设的网店商品页面向公众展示包含涉案音乐作品的视频片段,侵害了科技公司对该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虽已停止侵权,但仍需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考虑到家居公司愿意进行赔偿,双方只在赔偿金额方面存在分歧,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结合涉案音乐独创性、被告主观过错程度、使用上述音乐链接数量、必要的维权合理费用等方面耐心释法析理,最终,家居公司同意赔偿科技公司5000元,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众所周知,著作权权项众多,其中和互联网联系最为紧密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短视频通过互联网公布展现给不特定公众,同时提供的内容可以由任何公众在其选定的任意时间地点获取。因此,通过短视频在线传播音乐的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的范畴。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音乐作品制作短视频展现给不特定公众,特别是在网店、直播、社交圈“种草”、为企业宣传等构成商业目的使用的情形下,就已脱离“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这一合理使用前提,行为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家居公司利用添加该背景音乐的视频吸引顾客,显然具有商业目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何避免侵权?法官特别提醒,为避免未经许可使用音乐作品,建议不管是专职博主还是普通个人,在制作短视频的时候避免使用音源不明的音乐;尽量依托特定平台使用已取得授权的音乐制作短视频,并限定在特定平台发布使用;特别在商业使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版权查验功能对音乐版权归属、有无特定授权进行确认,以便获取特定歌曲的商用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