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唐潇伦
通 讯 员 唐凤琴
“哗啦啦”,近7000尾草鱼、鲫鱼等“土著”鱼苗随着水流争先恐后地跳入清澈见底的河道中,随即躲到河底摇曳的水草中。接下来,它们将在这里与其他“小伙伴”和谐共处,开启新的生态之旅。
日前,一场特殊的放鱼苗活动在秀洲区王江泾镇北部南汇钉靴荡举行。作为对此前环境违法行为的“赔偿”,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秀洲区检察院以及王江泾镇农业农村办的监督下,非法电鱼者俞某等4人实施了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
“经过这次投放鱼苗,我深刻认识到之前电鱼行为的错误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绝不再犯。”俞某表示。
环境违法
当事人被罚投放鱼苗
去年11月24日,多部门联合执法人员在大运河王江泾段、陆家荡、塔荡、菩提荡、毛漾荡、长荡等水域进行夜巡。当水上巡逻艇航行到毛漾荡水域时,执法人员发现水面上有灯光闪烁,疑似有人在非法电鱼。巡逻艇向灯光方向前行,靠近后证实的确有人在非法电鱼。执法人员当即开启警灯,喊话让对方停下,同时加速追击。几分钟后,执法人员抓获了非法电鱼人员,并收缴非法电捕鱼工具。
经查,俞某等4人在王江泾镇廊下村北圩园生态农庄北侧水域使用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共捕捞渔获物4.4千克。4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被移交司法机关。
“了解情况后,我们同步对电鱼行为造成的渔业生态环境损害开展了案件调查、损害评估、赔偿磋商等工作。”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综合科科长方佳跃介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渔获物价值的3倍计算,评估认定本案直接损害为642.4元,间接损害为6424元,总计7066.4元。
随后,调查小组与当事人就非法捕捞造成生态环境资源破坏一事开展民事磋商。最终,双方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认定、赔偿方式、期限等事项达成一致。结合当地渔业水域生态现状,决定由当事人按照损害评估价值从有资质的种苗生产单位采购本地“土著”鱼类,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对遭受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进行修复和改善。
方佳跃告诉记者,当事人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以增殖放流的形式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不仅可有效促进水域渔业生物资源恢复,改善被破坏的水域生态环境,而且能增加非法捕捞的违法成本,对同类案件产生警示威慑的作用。
省级试点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加快推进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去年以来,秀洲区主动承接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体化改革试点任务,从建设体制机制、优化办理流程、探索免赔制度、引导积极履赔等方面开展探索尝试。
一方面,构建每周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对照清单,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络专员,每周组织召开案件线索筛查会,围绕生态环境群众投诉举报重点,紧盯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及时开展案源筛查,研判涉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推动提前介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另一方面, 在全市率先试行生态环境损害免赔制度,制定生态环境损害免赔清单,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轻微的具体情形,引导赔偿义务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最大限度降低环境违法案件影响,对主动开展环境修复并达到修复要求的,给予最高罚款额5%~10%的从轻处罚数额。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秀洲区办理的“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及杨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成功入选。
“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从而更好地提升全域生态环境质量。”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副局长黄炼锋表示,目前,秀洲区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8起(含12例免赔),办结案件36起,实现环境污染类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应启尽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