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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未对企业有限空间进行辨识

日期: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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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嘉兴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周三说安全

  

  □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10月8日,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嘉兴市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污水处理站的污水池、集水池等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执法人员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后,出具执法文书责令机械公司限期整改。次日,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机械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汪某某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机械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汪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第七条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11月14日,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机械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汪某某分别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处0.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