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场监管广陈所查获嘉兴首起 特种设备领域未落实主体责任案
日期:12-23
N通讯员 叶梦钰
近期,嘉兴平湖市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因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被平湖市场监管广陈所(以下简称“广陈所”)做出了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该案也是嘉兴市首起特种设备领域未落实主任责任案件。
10月底,广陈所在特种设备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名下在正常使用的一台叉车,虽然办理了使用登记,但该公司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不能提供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任命文件,不能提供《场车安全总监职责》《场车安全员守则》《场车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等相关制度文件。经过后续调查,确认该公司未任命上述人员、未制定上述制度,同时执法人员通过特种设备在线系统查询,该公司10月期间未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于12月12日依法做出了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据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于今年5月5日起施行。该规定指出,场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场车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场车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规定实施以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依托“特种设备在线”等数字化监管平台,通过“线上巡查”“线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对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全面覆盖。
下一步,广陈所将持续深入开展“五进”宣传活动,结合数智监管,压实压细特种设备领域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