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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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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发生事故赔了钱 但民警的做法让姑娘心里很暖

日期: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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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热线·气象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陈培玉 通讯员 谢 晶

  

  本报讯 “叔叔,我到家了,谢谢你!”近日,嘉善县交警大队惠民中队民警孙侃收到了一条事故当事人发来的感谢信息。这是一个16岁的姑娘,在骑行电动自行车过程中撞到了一个孩子,交警判定她要承担300元的医药费。为何她要感谢判罚她的民警呢?

  事发当天晚上7点多,姑娘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惠民街道曙光小区张汇新村桥处与一小孩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小孩轻微擦伤。报警处理后,交警认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到医院检查后产生了600元医疗费,交警判定姑娘需承担300元医疗费。

  据嘉善县交警大队惠民中队民警孙侃介绍,这个姑娘是一名16周岁的学生,利用假期勤工俭学,到嘉善县大云镇的一家餐馆做小时工,事发时,她刚下班回家。“我看这姑娘一直在手机上凑钱,看她手机上只有247元余额。”孙侃当时就跟她说不要借了,不足部分由他补齐,不过被撞孩子的家长看到这个情形,就表示小姑娘也不容易,差几十元钱就算了。

  处理完事故,已经是晚上9点多,听姑娘说还没吃晚饭,孙侃便把她叫到中队办公室,拿出干粮和饮料让她先垫垫饥。在与姑娘闲聊过程中,孙侃得知,她是河南人,从小父母离异,跟随父亲暂住在嘉善县惠民街道,平时在惠民街道的一所新居民学校上学,因为父亲打工赚钱不多,平时父女俩都是省吃俭用,生活比较艰辛,本想靠着假期打点零工为自己赚点零花钱,没想到发生了交通事故。她打一天工的报酬是100多元,手机里的247元就是她两天打工所得,“本来下班后打算去吃麻辣烫的,这下泡汤了。”听到姑娘无意中自嘲的话语,孙侃心里感觉有些酸楚,“叔叔给你转钱,去吃麻辣烫吧。”说完便转了66元钱给姑娘。这让刚才还有些难过的姑娘顿时倍感激动,有些不好意思地再三向孙侃表示感谢。

  “赔钱是因为她做错了事,应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她转钱是我感觉她也不容易,希望给她一点点温暖。”孙侃告诉记者,姑娘辛苦了两天只是想吃顿13元钱的麻辣烫,自己得满足她,“法律无情,但民警有情,希望姑娘以后能成为一个有爱、有温暖的人。”在微信中,孙侃还跟姑娘约定,等她学习取得了好成绩,他还会请她吃大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