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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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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销售假冒潮牌,网店店主获刑

日期: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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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戴瑞雪 通讯员 曹佳燕

  

  作为时尚潮流品牌,“FILA”“MLB”等品牌受到众多年轻人的喜爱,广受追捧。为抢购明星同款,又能享受到优惠价格,大家纷纷通过网络平台寻找购买渠道。当发现某网店信誉评价非常不错,价格还相当“美丽”时,不少人心动下单。然而,到手却发现买到的是假货。

  近日,海宁法院宣判了一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被告人陈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执法中查出假冒伪劣商品

  2022年5月26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查获一批印有品牌标志的鸭舌帽、渔夫帽,且数量较多,经统计,共有4705个,货值金额14.6万余元。由于这批商品无法提供品牌授权证明,执法人员将商品送至专业鉴定机构,经鉴定,上述被扣押的产品均属于侵犯某品牌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这批帽子的出处,来自被告人陈某经营的一家网店。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陈某所售帽子上的标志均为注册商标,商标均在有效期内。2022年2月中旬至5月间,被告人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从他人处购进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鸭舌帽和渔夫帽,并在其住处通过自己经营的网店进行销售,销售金额64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已退出违法所得20万元。

  

  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海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64万余元,未销售的货值金额14万余元,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城市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就是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也是每一个公民的应尽义务。

  本案中,被告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客观上使得大量伪、劣、次产品投入市场,对商标权利人造成冲击,也导致消费者难辨真伪。同时,被告人还进行了刷单炒信等不当行为,有违诚信经营宗旨,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本案被告人除了承担行政、刑事责任外,也有可能将面临权利人的损失索赔,对被告人本人及家庭都将产生不可挽回的影响。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商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经营者应秉持诚信原则,自律、合法经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杜绝“傍名牌”“搭便车”的歪心思,否则终将面临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