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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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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海盐用“真金白银”支持小微企业园发展

日期: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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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财经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陈 强

  海盐县委报道组 徐张赢

  通 讯 员 柴丽婷

  

  本报讯 市级高质量小微企业园建设试点占地面积应达100亩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在星级评定中首次获评四星级、五星级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6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为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园规范健康发展,构建企业转型发展新平台,更好地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海盐县最近出台《关于促进海盐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自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算。

  据了解,《意见》主要从园区准入、运营管理、提质增效、绩效评价、整治退出、产权分割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和鼓励引导措施,从而进一步规范园区管理,不断提升园区运维质效。

  根据《意见》,海盐将按“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原则,强化园区项目招引,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配套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支持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专精特新”企业或同步实施技术改造的小微企业优先入园,积极打造“精品园”“特色园”“专业园”,严禁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企业入园。同时,入驻企业需与属地政府签订入园协议,约定投入、产出、税收、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明确违约责任和退出机制。

  《意见》规定,在星级评定中首次获评四星级、五星级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6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市级绩效评价中首次评为A类、B类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连续3年评为B类及以上的,再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连续3年评为A类的,一次性奖励标准提高至30万元。对绩效评价B类及以上,亩均税收首次达到50万元、35万元、25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加快园区数字化建设方面,对小微企业园实施数字化管理改造提升的,给予实际投资额20%限额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获评省级及以上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规范园区运营管理上,根据小微企业园引入专业化运营机构和第三方服务资源等情况,采取一定奖补政策措施。如,对小微企业园聘用第三方专业化运营机构提升运营管理服务水平,小微企业园实际支出费用总额10万元以上的,按经审定的支出费用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小微企业园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小微企业园内企业清退、小微企业园整改、小微企业园可以取消认定资格等情形。